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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便宜买赃车 换来拘役三个月

  发布时间:2009-07-30 11:12:31


近日,西华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赵某因购买他人盗窃的车辆,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2月中旬一天凌晨三时许,被告人赵某以3800元的价格购买了王某的一辆红色昌河车。经查,该车系朱某被盗车辆。经鉴定,该车价值13200元。案发后赃物已提退。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且在案发后将赃物退还给被害人,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宋营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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