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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翻墙摔伤 学校难辞其咎

  发布时间:2009-08-03 08:44:26


学生翻墙外出摔伤,责任由谁来承担,西华县人民法院认为,学校和学生均有过错,应按其过错的大小承担各自责任,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被告某中学是一所封闭式私立中学,原告张某是该校初中二年级的学生,2008年3月27日中午,张某翻墙外出,落地时不慎摔伤,造成右腿骨折,花去医疗费若干,张某出院后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以该事故系张某自己造成为由拒绝赔偿。

西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翻墙外出存在过错,但学校看护不严,未履行好职责也存在过错,双方应按照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责任,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学校愿意承担张某50%的医疗费。

责任编辑:宋营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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