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31日上午10时许,西华县法院门前鞭炮齐鸣,今年76岁的被告杨某,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场,但仍委托其家人为西华县法院送来书有“实事求是、秉公执法、改判错案、还我公道”锦旗一面,以表示对西华县法院公正审理案件的感激之情。
原告孙某和被告杨某均是川汇区人,1998年5月,孙某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杨某三家的五层楼房一栋,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1999年7月26日,孙某把杨某起诉到原周口市人民法院(现川汇区法院),原周口市人民法院判决杨某给付孙某工程款六万多元,杨某不服判决,上诉至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口市中级法院改判杨某给付孙某工程款四万多元,杨某仍不服判决,申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抗诉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函令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周口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并发回川汇区法院重审,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又把本案指定西华县法院审理。西华县法院接到本案后,十分重视,积极认真进行审理,经过审理认为,原告孙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杨某欠其工程款,遂依法判决驳回孙某对杨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从1999年立案至现在审理终结,历经10年,这10年期间,被告杨某多次上诉、申诉、申请抗诉和上访,对西华法院的此次判决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