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男,1981年2月15日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现任西华县人民法院泛区法庭庭长、员额法官。先后多次被市、县法院评为办案标兵。2020年荣获全市优秀法官,荣立个人三等功,2021年荣立个人二等功。
为了不断提高司法为民水平,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公正,彰显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他时常带领同事深入到基层,走进老百姓家中、田间地头、工厂企业等。在村民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实地调查勘验,解决侵权纠纷。不仅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更有力地维护了法庭辖区的社会稳定,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他审理的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村民刘某诉称该村村民陈某在承包其耕地过程中,未按约定支付土地承包款,并在其耕地上违规建坟,请求陈某立即支付承包款,并把坟头迁出其耕地。案件受理后,被告陈某对其未支付承包费的事实予以承认,但否认所建坟头在原告耕地中。因该案诉讼标的额较小,如委托第三方勘验测量,则会额外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费用开支。他与同事一行邀请村干部深入涉案田间进行实地勘查,并对当事人双方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后陈某当场履行了承包款,刘某同意与陈某继续履行承包合同,双方均表示接受,纠纷得以解决。
在办案过程中,他把调解工作优先贯穿于每个案件的始终,调动一切可以化解矛盾的力量,促使案件得以顺利解决。并且高度重视涉诉涉访案件的办理,努力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想方设法使当事人息诉罢访,使案件得到公正审理,纠纷最终得以妥善解决。
他审理的原告王某、陈某诉被告某建筑公司损害赔偿一案中,原告王某与陈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行驶过程中,被被告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工程外围围栏倒塌砸伤,二原告身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他在办理该案件时,二原告情绪比较激动,他耐心劝导安抚二原告激动的情绪,得知二原告准备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被告建筑公司又不予配合,他考虑到鉴定期间长,容易激化矛盾,于是他通过电话联系及上门走访的方式不间断对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在他坚持不懈下,该纠纷得以圆满调解。
他坚信,公正是塑造法官形象的支柱,是展示司法魅力的亮点,他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严把程序关,以公开促公正。在案件实体上,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追求公平、公正,力争做到办好案、快办案、办铁案。多年来,他一直模范遵守审判纪律,清正廉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起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