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武,男,1971年1月25日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律本科学历。现任西华县人民法院刑事第二团队负责人、员额法官。先后多次被市、县法院评为办案标兵。2020年荣获西华县“十佳优秀干警”,2022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21年,王俊武共审结刑事案件237件,结案率在该院名列前茅,无一件发回重审和改判。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也是刑事审判的价值追求与体现。刑事案件无小事。为惩治犯罪,弘扬正义,王俊武同志认真对待每一起刑事案件,严把事实与证据关,力争让每一名被告人在庄严的审判台上得到公正的审判。被告人李XX强奸一案,经审理,西华法院于2015年11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XX有期徒刑七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人李XX在监狱服刑期间仍不断向上级法院申诉,2019年3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西华县人民法院重审。王俊武同志接手这个案件后,认真分析发回重审的原因,仔细研判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最终找出该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公安部的司法鉴定报告中没有明确Y-STR的功能作用。为确认该证据在本案的核心作用,王俊武同志亲自带领法检两家的同志到公安部司法鉴定中心找到鉴定专家,聆听了鉴定专家有关Y-STR的解读,经过开庭审理,又加之鉴定专家的出庭作证,彻底击溃了被告人的最后一道心理防线,最终被告人因犯强奸罪被西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正是他的严谨与执着,才得以使案件办成了铁案。
在王俊武主办的被告人姜某某、王某等57人诈骗、寻衅滋事、催收非法债务涉恶一案中,因被告人数多,卷宗材料多(卷宗687本)。为审理好该案,王俊武同志运筹帷幄,主动与公诉机关及辩护人沟通,就庭前会议的召开、证据的展示方式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由于庭前工作准备充分,在庭审过程中他运用娴熟的庭审技巧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开战辩论,确保了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原预定四天的庭审,只用了两天时间即圆满完成了庭审活动,之后他利用周日时间组织合议庭人员进行合议,加班加点撰写判决书并及时完成宣判。该案宣判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案多人少求创新。为适应新形势下刑事审判工作的要求,王俊武同志积极推动认罪认罚和速裁程序的适用。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司法实践证明,实施这一制度不仅有助于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有利于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前,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庭审活动大约需要40分钟,为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在王俊武同志的主导下,西华县法检两院,大胆尝试,推陈出新,在全市率先开展认罪认罚和速裁程序适用工作。在第一次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七名被告人危险驾驶罪案件时,由于之前对被告人认罪认罚工作做得扎实有效,整个庭审活动用时不超十分钟,开创了全区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先河,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王俊武通过不断强化政治素养,认真钻研业务技能,努力提升司法理念,忠实践行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与此同时,他在日常工作及生活中所表现出的廉洁自律、不循私情的优秀品质则更是凸显了一名人民公仆的高尚情怀。
日复一日,朝来暮去,王俊武始终做到不为私权所屈、不为金钱所惑、不为利益所动,始终做到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 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