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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逾期交房引纷争 庭前调解见实效

  发布时间:2023-06-16 18:10:25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房是人生大事,但没想到在最后关头却遭遇了逾期交房。近日,西华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经法官耐心释法、倾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撤诉,矛盾得到了妥善化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统一。

2014年7月11日,王某从周口某置业有限公司购置某小区房屋一套,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于2015年11月27日前交付。目前还未交付已构成严重违约,且争议房屋所在的楼栋大部分住宅存在未达交付标准问题,王某多次提出整改意见,至今未收到整改完毕复验通知,导致至今未交付房屋,且未给王某开具税收发票,一直未办理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遂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召集双方充分发表各自意见,在查明事实和纠纷症结的基础上,耐心细致释法明理、疏导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之下,双方自愿就支付迟延交房违约金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放弃剩余购房款, 原告王艳平欠被告周口天阁置业有限公司的购房款17331.2元被告周口天阁置业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约定于2023年6月20日前向原告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并将案涉房屋及房屋钥匙交给原告。待条件成就后,为其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

至此,该起纠纷通过庭前调解得以圆满解决,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隔阂,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当事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czh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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