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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业主拖欠物业费拒缴 法院促成双方达和解

  发布时间:2023-06-25 16:47:07



近日,西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系原告所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业主,房屋坐落于西华县小区,房屋建筑面积为110.2平方米。201871日,原告与河南盛弘地产有限公司西华大用分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原告为盛弘朗庭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但被告未依约向原告缴纳物业管理交费,欠费期间原告多次对被告进行催收,被告至今仍未履行交费义务。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共计3400元。

收案后,承办法官与被告取得了联系,并经过沟通,了解拒绝交付原因。法官耐心地向被告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被告应避免出现因拖欠物业费导致全体业主受影响的后果,引导被告通过合理的方式表达诉求。同时,法官及时将被告的意见传达给原告,希望原告与业主沟通,充分倾听业主意见,多从业主的角度思考并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心平气和讲矛盾,共同协商合适的调解方案。最终,被告主动支付了拖欠的物业费3400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czh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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