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被告西华某商砼有限公司多次向原告漯河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购买“宝丰42.5级散装”水泥,截至2020年10月,被告共拖欠货款66万多元。经催要,被告支付30万货款。原、被告双方经过最后对账,截至目前被告共拖欠原告水泥款项181204.6元。原告催讨欠款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西华法院。
西华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迅速组织双方就水泥货款的给付问题进行协商调解,经过承办法官长时间的调解,原告与被告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被告于2023年5月18日前支付水泥款100000元,于2023年5月31日前支付水泥款81204.6元。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成功化解两个企业间的矛盾,从而使两企业的关系“拨云见日,云散月明”
西华法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依法公正审理涉企民商事案件,加强涉企案件调解工作,加快涉企案件审理速度,提升案件审理纠纷化解效果,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