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曾因盗窃两次被判刑入狱,刚出狱一年有余,仍不思悔改,又多次实施盗窃行为。近日,西华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至9月份,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窜至西华县聂堆镇、城关镇、黄桥乡等地作案十四起,盗窃摩托车八辆、电动车五辆、自行车三辆、磅秤两台、粉碎机一台、大铁门一扇、犁子、铁耙各一个,经鉴定共计价值29182元。案发后,部分赃物退还给被害人。
另查明:1997年4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2年11月刑满释放。2007年1月25日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在原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