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系商水县一农民,伙同他人窜到西华多次盗窃,潜逃三年后,刚刚回到家乡,即被抓获。近日,西华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6至7月份,被告朱某伙同位某、位某某、贾某、杨某(四人均已判刑)窜到西华县城关、迟营乡、黄桥乡、泛区等地作案,盗窃两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四轮车、电机等物,价值数额达28000余元。案发后,部分赃物退出。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朱某系与他人共同犯罪。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