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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调解化纠纷 怒发冲冠一日消

  发布时间:2009-10-28 15:10:46


    近日,西华法院西夏法庭按照调解年要求,加大调解力度,巧用调解化解一起矛盾较大的案件,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2009年6月23日上午,张某到法庭反映,其村唐某的儿子昨天下午5点左右和同学刘某到被告崔某新挖鱼塘洗澡,不幸溺水身亡。由于鱼塘的主人崔某曾任过村干部,态度蛮横,原对崔某有过节的村民就向受害人父母怂恿,把其儿子的尸体抬到崔某家。

    西夏法庭法官听完汇报后,案情紧急,立即驱车赶往受害人家做其思想、安抚工作,指出部分村民想法的危害性、违法性,要通过法律武器保护合法权益。唐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把尸体抬回,并当即写下诉状,把村委、崔某,同去游泳的同学的父母告上了法庭。

    为防止矛盾再次激化,该法庭庭长及时认真研究案情,梳理出几条线,沿着这几条线分步骤、分阶段的做工作。同时认为该案必须以调解结案,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于是,庭长先找村委谈话,讲清利害关系及相关法理,并多次碰头交流思想,商量解决办法,说服村书记(该镇副镇长兼职)带着礼物去慰问受害人父母。取得了原告的信任后,村委当即履行了赔偿款,原告对村委撤回起诉。然后法庭把工作重点放在了同去游泳同学的父母,经过多方做工作,双方也主动达成了和解,对其也撤回了起诉。对如何做崔某的工作,庭长颇费思量。因为崔某一直不愿意赔偿,分歧较大;即使同意赔偿,要求的数额差距太大。如果这时对崔某做工作让其支付赔偿款,难度极大,并且有可能使矛盾激化。权衡利弊,张庭长决定开庭了以后再调解,让双方当事人认识到打官司靠的是证据、法律,而不是人情和怨气。

    法庭上,当事人双方一开始唇枪舌战。通过庭审的逐步进行,证据的出示,当事人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情况有所转机。张庭长及时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抓紧做庭后的调解工作,从法、情、理着手,以同住一个村,爷们的感情为主做调解。通过三次不懈努力的调解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赔偿协议。

    这个在当地比较有影响,矛盾比较大的案件,通过法庭采取不同时期不同方法做工作,促使该案以调解结案,稳定了民心,促进了辖区和谐。

                                                      

责任编辑:宋营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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