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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狗不成被发现 实施暴力转抢劫

  发布时间:2009-12-30 09:41:45


近日,西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由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10日下午,被告人李某伙同李某某、杨某某、张某等六人开一辆白色长安之星面包车窜至西华县境内药狗,六人从西华县城顺着吴黄路朝西华营镇方向走,先后药了两条狗。下午5时许,李某、李某某、杨某某等六人在西华县西华营镇李桥行政村又药到一条狗并把狗抱到车上逃跑时,被村民王某发现,王某立即和同村村民刘某某开车追赶。被告人李某等六人手持方向盘锁和木棍等工具将刘某某打伤倒在地上,又继续逃跑,王某立即报警并继续追赶。当王某和西华营镇派出所的干警追到西华营镇后套行政村南地时,看到车上下来的有公安民警时,李某、杨某某四人逃跑,其余二人被当场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某之损伤为轻伤。2009年10月12日,被告人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鹏超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系与他人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已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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