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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女友亲热惹事端 无故打人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0-04-15 10:02:51


        

近日,西华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张某、王某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五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27日晚11时许,被告人张某、王某等人酒后在西华县迎宾馆出来,走到迎宾馆大门口时,张某与其女友亲热时,被害人赵某从旁边路过时看了一眼,张某心里感到不痛快,便与王某追到人民医院南大门口处对赵某进行殴打,致使赵某身体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后被告人王某到西华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投案。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王某各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5000元,被害人赵某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宋营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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