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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无果行敲诈 触犯刑律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0-04-21 09:15:35


近日,西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9年春节前,被告人王某在西华县逍遥镇一浴池洗澡时和赵某因琐事发生矛盾,并被赵某打了一顿,王某索要医疗费无果,一直怀恨在心。2009年7月9日早上5时许,被告人王某纠集他人以“打喜好”为借口将开出租车的赵某骗到西华县奉母镇一面粉厂附近,然后将赵某胁持到王某的车上。在车上,被告人王某让赵某签了一份赔偿协议,要赵某赔偿其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并强行把赵某带往郑州。途中,赵某给家人打电话被绑架了,要家人往王某的卡上汇6万元钱,并叫赵某打了一张30万元的欠条以防赵某回去后找事。上午11时许,在郑州森林公园附近被告人王某等人在查看储蓄卡后得知赵某的家人已将6万元现金汇到,后将赵某放回。案发后,被告人将赃款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在案发后将赃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宋营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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