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执行公开制度落到实处,以公开促公正,防止暗箱操作,西华法院执行局总结执行经验,推陈出新,采取四项措施开展阳光执行。
一、强化执行公开制度。执行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外,一律公开执行流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执行公开不仅包括执行案件的流程程序,也包括利用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例跟踪报道,公告公布不履行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的名字等,公开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
二、强化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在执行案件立案后,由执行局内勤向申请人送达申请执行人权利义务须知,承办人在首问笔录中向申请人充分释明执行案件可能遭遇的风险,告知其应当承担的向法院积极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义务。主动取得申请人的理解与配合,消除其误解,防止不必要的上访等问题发生。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同时送达申报财产通知书,并将不如实申报财产状况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予以释明。
三、实行执行听证制度。对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处置的重大执行程序事项及案外人异议等重要事宜的处理采取听证的方式执行。充分听取申请人、被执行人、案外人等各方的陈述和辩解,并听取执行人员的意见和说明,使执行工作置于公开的监督和制约之中,防止执行工作的暗箱操作,保障执行工作的公正。
四、实行执行开庭制度。对一些当事人矛盾突出、争议较大、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实行开庭执行的方式,通过执行参与人举证、质证,决定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是否支持,被执行人及第三人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给当事人提供充分辩理的机会,能使当事人了解执行依据及执行的全过程,减少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对立情绪,化解矛盾,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据执行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