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起纷争 伤害他人获徒刑
作者:刘红梅 发布时间:2010-05-04 17:40:57
近日,西华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张某系前后邻居,平时关系不睦。2008年1月2日上午,被告人李某的小孩上到被害人张某家的楼梯上玩,为此二人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撕打,致使张某右胫腓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5万元,张某提交申请书请求对李某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宋营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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