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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朋友款 归还照获刑

  发布时间:2010-05-31 10:15:17


被告人庞某由于发财心切,在和朋友玩牌之机,竟动了邪念,将朋友王某的卖猪款1万余元盗走,后追悔莫及,又主动退还。近日,西华法院一审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庞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4月18日晚上9点左右,被告人庞某和本村村民李某在王某的猪场屋内玩扑克牌,期间,庞某看到李还给王某10137元猪款,王某随手放在了床上被子里面。打牌结束后,被告人庞某趁王某不注意把其中的9847元猪款偷走。王某发现猪款被盗后,遂报案。次日,被告人庞主动将赃款退还给王某。

责任编辑:宋营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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