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有了新的变化,社会利益有了新的调整,社会矛盾有了新的特点,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也有了新的需求、新的期待。如何行使好司法审判权,实现人民群众的新诉求,成了人民法院亟待解决的新的历史课题。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三个至上”的工作指导思想,是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深刻领会并在法院工作中努力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的根本保障。这就要求我们更加注重把握政治方向,在认识国情、站稳立场上下功夫,更加注重充分履行职能,在和谐司法、司法为民上下功夫,更加注重狠抓队伍建设,在提高素质、树立形象上下功夫,全力做好法院各项工作,努力以新的理念引领新思路,推动新发展,实现新作为。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我们顺应时代要求,在党提出的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我们确立了建设“公平正义、廉洁高效、积极向上、和睦相处、文明民主、运转有序”的“和谐法院”的长远目标,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一、加强队伍管理,创新队伍建设机制,提升干警整体和谐层次
我们提出了“重教、严管、厚爱、公平”的队伍建设方针,强调法院领导班子要讲团结,干事业,求发展,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把关定向和凝聚力量的强大作用;法院干警要振奋精神,创新思维,整合力量,齐心协力,开拓进取,开创全体法官团结协调、快乐共事的大好局面,实施“四大工程”,加强队伍管理,提升法院的整体和谐层次,展示法院良好形象。
一是强化教育培训,实施“教育工程”。在加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教育的同时,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活动内容,组织开展以“促发展、争先创优、共建和谐”为主要内容的“和谐法院建设年”系列活动,采取各种奖励措施,鼓励干警积极参加续职培训、学历再教育、国家司法考试,采取邀请专家、庭审观摩、经验交流等形式,强化审判业务知识的学习,重点培训干警的庭审驾驭能力、文书制作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实施“管理工程”。修改完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实施细则》、《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加强对立案、送达、开庭、合议、结案、质检、执行、归档等环节的监督;实行立案、质检、纪检监察、目标管理、院务管理、五项工作六大通报,加强动态管理,每月各部门召开工作点评会,每季度召开院务会,半年、全年召开全院总结会,严格任务考核,实现年终一次考核向平时考核、年终汇总的转变,把监控关口前移,把问题解决在平时。
三是强化优待措施,实施“温暖工程”。在“严管”的同时,我们要十分注重关心干警的工作、生活和进步,举办篮球、羽毛球、象棋、书法等文体比赛活动,增强干警体质,陶冶干警情操;为干警进行体检,让干警在心情愉快当中实现自我解压,放松心情;用人上坚持公示制度,对每位干警都一视同仁,体现公平、公正、透明,让想干事者、能干事者、干成事者有地位,在法院培养“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四是强化纪检监察,实施“监督工程”。 坚决筑牢党风廉政建设“生命线”工程,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规定,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强化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加大对重点部位的监督,做到防患于未然;狠抓廉政制度的落实,真正设立起“高压线”;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事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二、树立和谐理念,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实现“和谐司法”最终目标
继续把中级法院确立的“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家庭;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办理一个案件,稳定一个地方;办理一个案件,发展一方经济”的“四个一”办案理念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加大调解、和解、协调力度,尽量用和谐的方式解决纠纷。
一是强化刑事和解。刑事和解符合我国民众重调解的传统,有广泛的适用空间,一方面能使被害人得到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另一方面又促使被告人积极悔罪服法,减少了社会中的对抗因素,有利于社会和谐。对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案件事实清楚和证据充分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
二是强化民事调解。调解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最佳方式,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内容,是人民法院参与建设和谐社会的最有效途径。为此,我们要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减少对抗、促进和谐、容易接受、履行及时的重要功能,强调“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积极开展“调解年”活动。
三是注重执行和解。实践证明,执行和解可以促进当事人之间的互谅互让,减少矛盾的发生,增进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我们在开展执行工作中,应以息诉止讼为原则,加强对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之间的调解,引导当事人走和解的道路。
四是积极开展行政协调。通过开展行政协调和解,敦促确有错误的行政机关主动变更、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协调解决原告的实际困难,化解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矛盾,从而达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目的,消除不稳定因素,防止和避免因工作方法不当激化矛盾。
三、树立大局观念,强化服务大局意识,积极创造和谐司法环境
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实践者和推动力量,法院干警必须认清方向,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必须找准与党委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以实际行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关心、帮助和支持,推动法院工作向前和谐发展。
一是胸怀大局。加强对重大工作和问题的研究,善于围绕大局来谋划工作、处理问题、审理案件,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是立足本职。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每位干警要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做好每一项工作、每一件事情,切实执好法,办好案,服好务。
三是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要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司法的关系,全部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切实实现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