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西华法院将人民陪审团制度拓展到民事审判领域

  发布时间:2010-06-03 15:23:07


5月31日,西华县人民法院西夏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原告奉仙寺村民委员会诉被告申某、刘某(二人系夫妻)土地侵权纠纷一案,9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案件庭审,这是西华法院将人民陪审团制度拓展到民事审判领域的有益尝试,在周口市尚属首例。

庭审前,法庭在陪审团成员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出当天参加庭审的9名人民陪审团成员,提前告知了相关权利义务及案件情况,当庭发放了人民陪审团案件评议表,在庭审休庭后,人民陪审团成员单独、认真地进行了评议,并填写评议意见和建议。

1985年,经时任奉仙寺村支书之手将该村西北角的窑场土地承包给了申某之弟申某某。1989年申某因与申某某为耕种窑场土地发生纠纷,经村委处理由申某夫妇使用。1999年村委与申某夫妇达成承包土地意向:承包期限三年,每年向村委交纳承包费1000元。申某夫妇在当年5月份交纳800元后,不再交纳,经村委干部多次催要无果,并拒不归还土地。被告申某夫妇在该宗土地上进行建房、挖坑养鱼、种植树木等,并且在没有取得宗教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安置神胎,烧香拜佛。

西夏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为了解案件情况,多次到被告处做其思想工作,被告申某经常以犯病、保护佛教为借口不予配合。为彻底解决该纠纷,让该镇的人民群众知晓案件情况,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西华法院决定由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庭审,把开庭当做一次生动的普法课堂。案件庭审结束后,人民陪审团成员一致认为:“作为人民陪审团的一员,参加案件审判能够公正地发表自己的看法,配合法庭提出合理意见,并由合议庭作为重要参考,充分说明了西华法院在尊重民意、保障民生上迈出了一大步。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公正,被告应当停止侵权。”

责任编辑:宋营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01970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