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法院对2007年以来的受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进行调研,对案件的主要特点及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与与总结,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
从调研情况看,近年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出现一些新情况。一是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主要原因有:车辆普遍增加;公民的交通意识不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出台,不但缩短了交警调解期限,而且取消了交警部门调解的诉讼前置程序,增加了赔偿数额导致此类案件在交警部门的调解率降低;交通事故案件涉及保险公司理赔居多,但是保险公司比较倾向于下判决,使得部分涉及保险的交通事故案件必然进入诉讼程序。二是诉讼标的额逐年升高。立法的修改,统计数据的年度自然增长是导致此类案件标的额逐年提高的主要原因。三是诉讼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诉讼主体罗列混乱。此类案件中大部分涉及两个以上责任主体。四是审理难度逐渐增大,调解率低。此类案件在进入诉讼前大部分都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进入诉讼时当事人抵触情绪已十分严重,致使诉讼中调解率低。特别是保险公司内部帐务报销制度促使案件调解的可能性更小。五是案件执行难度加大,执结率低。有的案件对肇事车辆未及时保全导致执行时无财产可供执行。尤其是农用车辆,未入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险,造成肇事方无能力赔偿。
针对以上特点,西华法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提升人们法制意识,道路安全意识。使人民群众知法律明后果,自觉维护交通安全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事故发生;二是及时做出财产保全。凡事事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法院可依职权对肇事车辆进行保全,不再由当事人申请保全并提供担保;三是强化诉前调解,降低纠纷诉讼率。充分利用基层民调组织,司法所、工会等调解功能,尽量减少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好行政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对由交警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做好对协议效力确认工作;四是实行专业化审理,设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巡回法庭或合议庭。对此类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提高执结率,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法院的公信度;五是健全机动车交通事故社会保障制度。设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救助基金,一旦当事人无力赔偿,申请人又极度贫困,由救助基金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