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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法院分析故意伤害案件并提出相应对策

  发布时间:2010-06-22 09:39:40


西华法院对2007年以来审理的刑事犯罪案进行分析,发现因小事琐事而诱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针对这些伤害案件的特点以及犯罪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故意伤害案件呈上升趋势

2007年该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50件170人,其中伤害案件15件15人,分别占总数的10%和8.8%;2008年审结160件179人,其中伤害案件24件24人,分别占总数的15%和13%;2009年审结145件160人,其中伤害案件30件32人,分别占总数的21%和20%;2010年1至5月份,受理案件38件40人,其中故意伤害案件10件10人,占案件总数的26%和25%。通过上述数字可以看出,伤害案件逐年攀升,呈明显的上升趋势。

二、故意伤害案件的特点

1、男性犯罪占很大的比例,在所统计的76名被告人中,只有2名是女性,其余均为男性。被告人的年龄集中在20—30岁之间有45人,其余有31人。2、致人轻伤害犯罪较多。74件故意伤害案件中,致人轻伤的有61件,致人重伤的有12件;致人死亡的有1件。3、被告人文化程度偏低。基本上以初中以下为主,初中文化有24人,小学文化有23人,文盲有18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11人。4、被告人中农民占比例较大,农民犯罪案件有63件65人,其次是无业人员,在职人员犯罪案件极少。5、具有偶发性,被告人一般没有预谋,80%为激情犯罪,往往因一时冲动导致伤害后果的发生。且累犯或有前科的少,多为初次犯罪。

三、故意伤害案件高发的原因

伤害案件多发不是单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往往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通过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被告人文化水平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当遇到某些问题、矛盾、纠纷时,不能冷静处理,往往感情用事,从口角到大打出手转化成刑事案件。2、邻里矛盾处理不当,引发故意伤害案件发生。由于当事人文化素质不高,往往不能正确处理和对待邻里纠纷,出现矛盾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往往以血还血,以牙还牙。3、业余文化生活贫乏,是诱发此类犯罪的客观原因之一。由于文化生活贫乏,为消磨时光,不少人经常性地打牌、喝酒、赌博,在酒精的作用或物质利益的驱动下,往往易激动和失去控制,导致因琐事产生纠纷,酿成事端,发生打架斗殴,形成刑事犯罪。

三、预防故意伤害犯罪的对策

1、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应加大全民普法教育的力度,使广大公民学法、知法、懂法,树立守法意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防范控制的能力,教育群众遇事要有平和的心态,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争取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

2、正确执行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处理伤害犯罪案件中,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3、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落到实处,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人民法庭要加大对民间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尽量化解矛盾,避免争端,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对那些矛盾激烈的民间纠纷要做好各项防范措施,防止转化为刑事案件。

4、建议有关部门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经常开展一些有益身心的活动,陶冶群众情操,不断提高农民的基本文化素质、道德修养水平,提高家庭成员的家庭责任意识,彻底摒弃不健康思想,从而使群众自觉杜绝暴力倾向.

责任编辑:宋营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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