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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被夫致伤愤而起诉 庭前细调解夫妻和好

  发布时间:2010-07-19 08:45:25


   近日,西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夫妻当庭和好,挽救了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原告李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03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2004年3月生育一女孩,2007年5月生育一男孩。婚后,因被告李某怀疑原告李某有外遇,双方多次发生争吵。今年3月份,被告李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带着原告李某在回家的途中,二人再次发生口角,被告一时性起,驾驶摩托车带着李某狂奔,原告李某情急之下跳车,致上下肢多处摔伤,当天即赶到法庭愤而起诉,坚决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

    承办法官及时找到被告李某,对李某酒后驾驶晓以利害,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夫妻之间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要求他向妻子认错,尽心尽力求得妻子谅解。李某此时也认识到了其行为的危害性,悔恨不已。承办法官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对双方主持调解,被告李某表示愿意悔改并向原告李某认错,保证以后充分尊重妻子,请求原告李某给他一次改正的机会。原告李某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终于原谅了丈夫的过错,夫妻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宋营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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