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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法院三原则“援企” 助推一困难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发布时间:2009-06-10 16:31:11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及时了解企业在应对金融危机过程中的经营状况、面临的困难以及应对措施,6月2日上午,西华法院民一庭全体法官在庭长的带领下,走访了西华县奕青化工有限公司、西华县凯鸿鞋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深入生产车间与一线工人进行交谈,询问产品生产情况,并与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了座谈,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掌握企业需要法院帮助解决的实际困难。

   在走访西华县奕青化工有限公司时,当了解到企业因生产资金困难、原材料涨价、产品价格下滑,导致企业陷入困难,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而多个债权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封生产设备和原料时,走访该企业的法官,讲明了法院为应对危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所遵循的三项原则:一是此类案件多调少判,尽量调解、和解结案;二是慎用保全措施,对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也要尽量采取查封固定资产,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不得转移、变卖等方式进行保全;三在执行程序慎用强制措施,尽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企业法人代表宋海波对此表示赞同,决定想方设法恢复生产经营,并恳求法院多做协调工作。

   截止到6月3日,西华法院民一庭已成功调解涉及走访企业的4起案件,和解结案1件,经法院多方协调,目前,曾一度停产的西华县奕青化工有限公司已恢复生产经营。

                                                      

责任编辑:宋营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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