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26日下午,被告人马某的表弟张某给其打电话,让其帮忙联系将侯某的一车小麦卖往西华一面粉厂。当日,马某便来到西华,因天晚面粉厂未付货款。次日上午八点左右,被告人马某来到面粉厂冒充侯某将小麦款24455元从面粉厂骗走。案发后,被告人马某将赃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悔罪,且将赃款全部退出,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