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资金十一万 触刑律获刑六年
作者:刘红梅 发布时间:2010-07-19 08:51:09
近日,西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袁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6年期间,被告人袁某利用担任西华县红花信用社张庄村代办站业务员的职务之便,多次采用假冒他人姓名从信用社贷款、收回贷款不入账等手段,骗取现金110431.26元占为己有,用于自己做生意、买彩票等用途。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宋营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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