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活动中,西华法院始终坚持一个“快”字,快速处理纠纷。近日,该院仅用2天时间庭前快速调解一起因人身损害赔偿引发的矛盾激化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原告王小功(男)、冯凤玲(女)系夫妻关系,2010年5月3日,二原告乘坐被告邵春迎所有并由被告本人驾驶的摩托三轮车一同外出给人摘辣椒,回家途中翻车,造成二原告不同程度受伤,王小功损伤特别严重,二原告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因无力支付医疗费用,便回家疗养。2010年6月23日,二原告向西华法院奉母法庭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赔偿,被告的丈夫以被告也受伤在外地住院治疗为由,请求法庭把开庭时间定到两个月后,奉母法庭根据情况,开庭时间定为9月1日,被告的丈夫也随后去了江西。二原告认为被告故意推迟开庭以逃避赔偿,双方矛盾迅速激化。
2010年7月5日晚8时许,原告王小功因伤势过重并恶化死亡。奉母法庭接到电话得知该情况后,连夜电话联系被告丈夫,被告方听到该消息后便推脱不便回来。原告冯凤玲及其亲属得知这一情况后,情绪十分激动,扬言要将王小功尸体拉到被告家中停放,矛盾再次激化。
为妥善处理该案,7月6日晚,奉母法庭再次连线被告丈夫,认真做其思想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谈话沟通,被告的丈夫同意通过银行卡业务从江西汇钱解决此事。7月7日上午,奉母法庭全体干警分成两组,一组稳定死者妻子及其亲属的情绪,一组帮助被告丈夫委托的人筹集现金,经过近五个小时的努力,到中午一点,双方终于以11000元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原告撤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