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华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薛某犯盗窃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各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3月8日夜,被告人张某伙同薛某等人窜至西华县东夏镇盗割正在使用的电缆线八控,经鉴定该被盗电缆线价值4945元。
2008年腊月和2009年3月5日,被告人张某伙同薛某窜至淮阳县许湾乡张车楼村、牛口村等地盗割通信电缆线。经鉴定共价值73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薛某多次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张某、薛某到案后认罪态度均较好,各退出赃款5000元,并积极交纳罚金,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