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曹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九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刚出狱不足三月,又进行盗窃。日前,西华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于2001年11月16日因犯盗窃罪被西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09年2月24日刑满释放。2009年5月13日夜,被告人曹某窜至西华县红花镇西街翻墙进入刘某家,将其停放在院内的一辆电动车盗走,经鉴定价值1100元。5月27日夜,被告人曹某又窜至五二农场家属院将张某家的一辆四轮车盗走,经鉴定价值2700元,案发后,赃物追回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曹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