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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夺数额大 锒铛入狱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0-08-18 09:17:01


被告人刘某、陈某均系西华县的农民,在农闲季节,二人没有外出打工挣钱,而是想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发家致富。二人预谋后,由刘某提供交通工具伙同陈某多次对女性进行抢夺。多行不义必自毙,最终落得个锒铛入狱。近日,西华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依法判处刘某、陈某有期徒刑八年、六年,并各处罚金8000元、6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被告人刘某、陈某预谋后,由被告人刘某骑摩托车带着陈某窜至西华县、商水县、鄢陵县、尉氏县、淮阳县、祁县、上蔡县等地,多次对女性进行抢夺,共抢夺手机八部及金项链5条、带金佛坠2个。后销赃分肥。经鉴定赃款共价值203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车辆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宋营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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