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法院积极开展省高院提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千案观摩活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把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作为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内容,9月7日上午,该院又一次专程邀请王智勇、马丽、凌国均等省、市、县20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观摩了被告人高某某贪污、故意伤害一案的庭审活动。该院审委会委员以及200余名群众亦参加了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某于2004年2月份利用担任西华县城建局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之便,以给单位职工补发工资的名义套取公款78496元,购买桑塔纳小轿车一辆,非法占为己有。另被告人高某某于1999年12月27日,因杨某某同高某发生纠纷,指使杨某等人用木棍在高某家门口将高某打伤,经法医鉴定,受害人高某损伤为轻伤。
开庭进行了近3个小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法院对该起刑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休庭后,该案家属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不满,情绪激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他们进行了解释,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整个庭审过程以及合议庭的审判行为规范、司法礼仪、庭审驾驭能力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庭审观摩活动体现了法院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的态度,也是人大代表行使法律监督权利的一种好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