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常某系西华县黄桥乡一农民,刚满二十岁,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就想盗窃发点小财,刚得手两次即被抓获。近日,西华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常某因盗窃两辆电动自行车,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于2009年11月份的一天晚上窜到西华县新超然网吧东门盗窃英克莱电动自行车一辆,后卖给在黄泛区尹坡村西头废品收费站的刘某,经鉴定价值260元。案发后,赃车已提取。同月一天上午,被告人常某窜到西华县动漫城门口,将被害人郭某的一辆赛克黑色电动车盗走,后卖给在黄泛区尹坡村废品收费站的刘某。经鉴定价值1000元。案发后,赃车已提取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常某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物已提取退还给被害人,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