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某,系西华县皮营乡茅岗行政村茅岗村人。曾因犯诈骗罪,三次被判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继续诈骗,再次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西华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理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20日10时许,被告人理某窜到周口市葛某的门市部,取得葛的信任后,将葛某的台铃牌电动车骗走,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2465元。同年6月28日10时许,被告人理某窜至址坊镇叶桥村四组叶某家,以回其岳父家拉面为由将叶某的洛喜牌老年三轮摩托车骗走,经鉴定摩托车价值3397元。
另查明:被告人理某因犯招摇撞判罪,1990年12月15日被西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招摇撞骗罪,于2006年9月29日被西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诈骗罪,于2009年3月16日被周口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一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理某在原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