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西华法院院长张冬梅带案下访,驱车到西华县东夏镇西街村上访人王某家中回访,现场办公,化解矛盾,受到当事人称赞。
西华县东夏镇工业区建于1996年,所占地系西华县东夏镇西街村七组部分村民的荒片地。2003年以后该工业区解体,所占地相继返还。该村村民李某于2005年购原工业区房间5间附带厕所2间,该房屋西侧山墙及部分主墙和厕所建在胡某的荒片地上(占地约4厘)。胡某催其拆除,李某以该地是租用李某某的地皮为由拒不拆除,胡某以侵权为由诉至西华法院。该院于2006年12月21日作出(2006)西民初字第976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停止侵权,拆除建在原告荒片地上的建筑物。被告不服,上诉,周口中院于2008年11月21日作出(2008)周民终字第1122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被告不服终审判决,申请再审。省高院指令周口中院再审,再审维持一审、二审判决。执行时,被告拒不执行判决,且被告李某之妻王某于2009年两次进京上访。不执行判决,原告也多次到法院上访。
为彻底解决该信访案件,院长张冬梅与县群工部部长席德聪、副部长高华、法院执行局局长来洪森驱车前往事发地,在东夏镇镇长王树文、副书记龚敬坤的带领下深入一线,查看现场,详细分析案情,找出矛盾根源。张院长首先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以及法院裁判的看法和意见,随后指出他们上访对家庭生活质量造成的影响、对身体造成的伤害和对心理的压力以及对子女的影响,亲切和蔼的话语深深打动了当事人。接着张院长又从法律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息诉罢访工作,并表示会尽快协商出一个和谐的解决方案。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对张院长在百忙之中亲自到田间地头、村民中间解决纠纷,表示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