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19岁的薛某曾因盗窃被判刑,出狱后不但没有悔改,反而又实施抢劫,最终获重刑。近日,西华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薛某于2008年5月27日因犯盗窃罪被西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8年8月19日刑满释放。2009年2月24日凌晨2时左右,被告人薛某携带木棍窜到西华县聂堆镇东街路南刘某经营的台球室门口,以打台球时丢戒指去找戒指为由,骗在台球室睡觉的刘某的母亲杨某打开门,后用木棍打击杨某头部,将杨某打倒在地后抢走老虎机内三百余元硬币后逃走。致杨某额顶部、枕部、左侧面部头皮挫裂伤,经鉴定杨某伤情为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私人财物,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薛某庭审中辩解其没有实施抢劫的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薛某在原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被告人实施的手段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