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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0.1克 换来拘役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1-03-08 07:52:19


被告人何某系西华县奉母镇一农民,是名瘾君子,将自己没有吸剩下的0.1克毒品卖给其同村的王某,却没有想到会犯罪,何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近日,西华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何某卖给同村的王某含有海洛因的毒品0.1克,王某因没有钱,把自己的手机抵押给了被告人何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贩卖毒品0.1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庭审中被告人何某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宋营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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