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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再犯罪 不思悔改再入监

  发布时间:2011-03-29 10:05:23


2009年3月,被告人许某曾因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在缓刑期间没有悔过自新,而又重蹈覆辙。近日,西华法院依法撤销缓刑,以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8、9月份,被告人许某伙同王某等人非法印制河北唐山一运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发票1400本,共计140000份;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合肥销售分公司商业销售发票300份(半成品),重庆中石化惠通油料有限公司销售商品专用发票200份(半成品),江苏无锡服务业通用发票1000份(半成品)。案发后,非法印制的假发票已被查获提取。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伙同他人多次非法制造假发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发票罪。被告人许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并与所犯新罪实行数罪并罚。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所制造的假发票已提取,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依照《刑法》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宋营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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