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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法院庭前快速调解县委批示案件

  发布时间:2011-03-31 10:52:20


3月28日,西华法院妥善解决一起经县委批示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这起多家商户多次上访、由县知名人士先期介入调解失败的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2008年6月,西华县联华商贸友限公司以股东金多友、杨福林的名义将该公司所属的原西华县人民商场一至四层承包给另一股东宋好忠经营,由宋好忠每年向金多友、杨福林各交承包金25万元,承包期10年。宋好忠在经营期间,对商场内外部进行了装修、整修,花费300余万元。2010年底,宋好忠解除了与原商户签订的经营合作协议,意欲转租给万果园经营。由于原商户大都是原人民商场下岗职工,合作协议解除后,职工的生活经济来源得不到保障,致使商户到县委、政府多次上访,影响了领导机关的正常办公。后经县委批示,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西华县联华商贸友限公司遂以原告的名义诉至该院,要求解除与宋好忠签订的承包协议,并要求宋好忠支付拖欠股东金多友、杨福林的承包金等。

由于县知名人士的先期介入调解失败,法院受理此案后非常重视,立即组成由民二庭庭长曹云成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非常激烈,其中一方当事人找来了许多回民,给法官施加压力,并扬言处理不好,要到周口、郑州,甚至北京上访。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迅速启动庭前调解机制,并积极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该院院长汇报案件的进展情况。

首先摸清案件的来龙去脉。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疏导其情绪,化解思想障碍,找出了解决问题症结的突破口,迅速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制定了调解方案。二是理清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该案牵涉的利益广,关系到多家商户的存亡,期间关系错综复杂。在了解案情,理清思路的基础上,依法追加了股东金多友、杨福林为该案的第三人。三是弄清当事人之间的资金往来。经过承办法官加班加点地与当事人核对账册,一笔一笔的统计,终于理清了当事人之间资金往来的明细表,明确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失,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经济基础。四是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进行了调解。承办法官贯彻县委政法委书记周晓燕在该院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把当事人当做自己的家人,把当事人的诉求当做自己的家事,把当事人的来信当做家书,把当事人的事情当做家业”,设身处地的为当事人着想,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析利害关系,每天忙到夜里10点多钟。经过3位法官连续6天的日夜加班加点,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达成后,承办法官又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所确定的义务,终于3月28日下午,促成当事人履行完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当事人表示非常满意。

责任编辑:宋营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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