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被关进监狱,不守监规从看守所脱逃,逃进姐夫家。4月1日,被告人陈某被西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朱某被西华县人民法院以窝藏罪判处管制一年。
2010年11月16日晚,因盗窃同村村民2900元被批准逮捕的陈某从西华县公安局看守所脱逃,后陈某窜至西华县迟营乡其姐夫朱某家,朱某利用家中的工具将陈某的手铐砸开后又给陈某现金50元。
西华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在依法关押期间脱逃,其行为分别已构成盗窃罪和脱逃罪,应当以盗窃罪、脱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