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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致人轻伤 积极赔偿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1-04-06 16:52:43


近日,西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冯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0年5月7日许,冯某等人与杨某发生口角对杨某的头部及脸部进行殴打,致杨某耳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后被告人冯某赔偿了被害人杨某经济损失,被害人杨某要求对被告人冯某从轻处罚。

西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冯某庭审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宋营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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