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窃本村村民 领刑并处罚金
作者:李相君 发布时间:2011-04-07 08:07:19
近日,西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26日,被告人李某窜至同村村民王某家,以买香烟为借口入室盗窃王某家现金7791元。案发后现金被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认罪服法,款已退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宋营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