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怀恨放把火 法律制裁难逃脱
作者:李相君 发布时间:2011-04-07 08:08:53
近日,西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放火案。被告人丁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某与其妻子丁某感情不合,丁某回到其母亲张某家居住。2008年10月18日晚,被告人丁某窜到张某家,将烟头扔在张某家房东边的玉米杆上着火,后逃窜。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宋营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