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李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害人家属得到赔偿金120000元,被告人李某因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10日凌晨,被告人李某在西华县森汇板厂内作业时,不慎将躺在厂区道路上睡觉的王某轧死。案发后,森汇板厂赔偿王某家属120000元,王某家属要求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悔罪,系初犯、过失犯罪,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