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内再伸贼手 数额较大又进牢房
作者:李相君 发布时间:2011-05-03 08:28:36
被告人胡某曾因盗窃被判刑入狱,刚出狱,仍不思悔改,又在网吧内实施盗窃。近日,西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16日、23日,被告人胡某在金山网吧将王某的深蓝色富士达电动车和秦某的自行车盗走。经鉴定,两车共计价值109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宋营 曹志宏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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