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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摄像丢失,店家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1-05-03 09:56:39


西华县某影楼在为一对新人提供婚庆摄像服务时不慎将录制的光盘丢失,近日西华县法院判决该影楼赔偿新郎精神慰抚金2000元。

新郎周先生是去年5月1日举行婚礼的,约定由该影楼为他提供婚礼摄像服务并制作VCD光碟,但事后周先生前往该影楼取光碟时,却被告知婚庆录像丢失了,法院审理认为,周先生与影楼签订了服务订单即已形成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影楼摄制的婚礼光碟对周先生来说具有特定人格的纪念意义,光碟的遗失给周先生的精神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法院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宋营 曹志宏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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