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华法院成功执结了申请执行人刘伍民申请强制执行西华县荣发牧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避免了企业因债务而破产的发生,切实实践了“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的办案理念,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由衷称赞。
申请执行人刘伍民与被执行人西华县荣发牧业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产生纠纷,西华法院一审判决西华县荣发牧业有限公司支付给刘伍民牛场转让金下欠款74万元及利息。西华县荣发牧业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周口中院维持原判。西华县荣发牧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伍民申请西华法院强制执行。
该院依法继续查封了审判阶段诉讼保全的西华县荣发牧业有限公司136头荷斯坦奶牛,多次做工作未果。遂于2010年11月委托评估部门对136头荷斯坦奶牛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1.6万元,法院裁定予以拍卖。在委托拍卖过程中,查明该公司奶牛场负责人王清海擅自变卖被查封的奶牛20余头。2011年3月16日评估部门依据现场勘验时正处于奶牛流行病高发期,不能进牛场近看,价格不能反应现实情况为由,撤销了鉴定意见书。该院委托评估部门进行了重新价格评估。在此过程中,被执行人曾经3次以种种理由阻止评估人员进场,致使评估工作停滞。与此同时,申请执行人刘伍民对法院执行工作极为不满,多次找领导反应情况,并扬言要采取极端措施;被执行人不但避而不见,反而多次信访,并且继续变卖法院查封的奶牛,双方矛盾迅速激化。
案情紧急,为尽快执结此案,执行干警特案特办,多次开会研究案情,制定周密的执行方案。一是转变执行理念,创新工作方法,积极与法院技术室沟通,形成执行的合力。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执行庭与技术室联合向领导汇报案情进展,增强了执行的动力。三是执行警力集中,增强执行的威慑力。4月19日,执行局长带领三个执行庭,调集近20名干警到西华县荣发牧业有限公司奶牛场进行执法,并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谢美荣和牛场负责人王清海予以拘留和罚款,使评估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被执行人西华县荣发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美荣和牛场负责人王清海在法律的威慑下,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执行干警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执行干警连续两天的调解,双方都作出了很大让步,最终以46万元执行和解。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积极筹集资金,于和解的第三天履行了该案的执行款46万元,双方在心平气和地交接后,摈弃前嫌,握手言和。当事人双方同时表示,法院真的是为当事人着想,不是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而是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处处体现了“公正、为民、文明、廉洁”的司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