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西华法院利用电话快速执结一起跨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1-06-13 08:09:21


近日,西华法院利用电话作为“空中沟通桥梁”,快速执结了一起跨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5月25日,袁玉兰等9人申请执行甘肃省兰州公路总段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该案事故发生在甘肃省兰州公路总段养护的丹拉公路上,由于车辆通过沉陷路面失控造成了两人死亡、车辆报废的重大交通事故。一审判决甘肃省兰州公路总段赔偿袁玉兰等9人各种经济损失791078.4元。甘肃省兰州公路总段不服,提起上诉,周口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甘肃省兰州公路总段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

立案后,因案件复杂,申请执行人多达9人,考虑到被申请人又在路途遥远的甘肃省,执行法官执行时十分慎重,没有急于强制执行,而是研究案情,制定执行措施,并积极向执行局长汇报。同时为了节约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立案当日向被执行人甘肃省兰州公路总段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并把执行法官的联系方式及汇款账户详细告知了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甘肃省兰州公路总段接到限期履行通知书后情绪很大,其工会主席多次打电话给执行法官讲他们不履行的理由和客观条件。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甘肃省兰州公路总段工会主席打来的电话号码立即予以了锁定,利用电话作为“空中沟通桥梁”,多次给其工会主席回电话,耐心给其做履行赔偿义务的思想工作,并给其讲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在端午节放假期间,执行法官又多次电话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执行法官连续6天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甘肃省兰州公路总段主动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按照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连同诉讼费、执行费共计81万余元汇到了法院指定的账户上。近日该院已查收属实,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该案的顺利执结,执行人员借助了现代化的通讯工具,既提高了办案速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也为当事人节约了执行成本,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降低执行费用的三赢。

责任编辑:宋营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您是第 702065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