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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两月丈夫病亡 抚恤金分配上公堂

  发布时间:2011-10-26 10:32:48


近日,西华法院受理了一起老人再婚仅仅两个月死亡引起的抚恤金分配难案,最终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得以圆满解决。

张某与康某于2009年9月14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2009年11月19日,再婚丈夫康某因病去世。康某系周口监狱职工,周口监狱应发放给死者家属抚恤金41100元。张某多次张周口监狱索要该抚恤金时,周口监狱以张某与死者子女没协商好为由,不予发放张某因此诉至该院,要求被告周口监狱发放抚恤金。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追加康某的长子、长女、次子之妻(次子已死亡)为第三人。被告对于应发放的抚恤金没有异议,但前提是原告与第三人要达成协议。第三人对原告抵触情绪很大,因原告与康某结婚时间很短,仅仅两个月,而且是再婚,不愿分配给原告一分钱。

考虑到原告与第三人对抚恤金分割意见分歧较大,如果就案办案,让双方直接对簿公堂,很可能使本已尖锐的矛盾再度激化。于是决定采取“人性化”的办案方式,先找第三人了解情况。得知,原告与康某虽是再婚,但两人感情很融洽。在康某生病期间,原告日夜精心护理,不离左右。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承办法官又多次与康某子女进行沟通交流。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说理释法,终于促使双方对久争不下的抚恤金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张某分得14100元,第三人每人各分得9000元。被告依次协议,及时地发放了抚恤金。

责任编辑:宋营    

文章出处:西华法院县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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