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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县首例瘦肉精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1-11-01 09:34:09



西华县李某任动物疫病防疫站站长期间,非法为一生猪运输司机提供生猪和个检疫证明和“瘦肉精”抽检证明,致使含有瘦肉精成分的生猪运往上海。经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抽检,当场发现52头生猪“瘦肉精”检测呈阳性,36头生猪疑似有“瘦肉精”含量。10月31日下午,西华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四年。

据西华县检察院指控:今年7月11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接到生猪销售经纪人杜某的电话,要求为其出具180头生猪的检疫证明,李某顾及与杜某私交不错,于是违反规定,在未见到生猪和未进行检疫的情况下,冒用有向上海供应生猪资格的某养殖场经历的名誉,将提前准备好的生猪检疫合格证明和“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以及180个耳标交给生猪运输司机耿某,然后由耿某交给杜某。

杜某拿到生猪检疫合格证明和“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以及180个耳标后,在南阳市方城县收购生猪180头运往上海,某屠宰场。经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当场抽检,发现其中52头生猪“瘦肉精”呈阳性,36头生猪疑似有“瘦肉精”含量,88头生猪被焚烧。

当日的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请求从轻发落。

经合议庭合议,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

责任编辑:宋营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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