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胡留来、张小民在盗窃他人财物过程中被发现,实施暴力致受害人轻微伤。近日,西华法院依法审理该起由盗窃转化为抢劫罪的案件,被告人胡留来、张小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6日23时30分左右,被告人胡留来、张小民骑着一辆三轮车在西华县城关镇建设路西段南方家具城附近先盗窃6块地板砖,后又到南方家具城东面300米左右处盗窃被害人何某在路边存放的石棉瓦,在盗窃过程中被附近居民谢某发现,谢某与何某联系后,何某迅速赶到现场,在何某制止胡留来、张小民的盗窃行为时被胡留来、张小民用砖头砸伤。经鉴定为轻微伤,胡留来、张小民二人共盗窃石棉瓦25块,每块价值12元,共计300元,案发后,赃物已追回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留来、张小民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案发后赃物已退还给被害人,根据本案事实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