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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09-06-18 09:33:54


1.诉讼权利  

(1)有委托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权利。  

(2)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3)有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5)有辩论、辩护和庭审终结时最后陈述的权利。  

(6)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提起反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7)有提起或者撤回起诉、反诉、上诉、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权利。  

(8)有查阅并复制案件材料的权利。  

2.诉讼义务  

(1)不得滥用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秩序和诉讼程序。  

(3)履行诉讼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宋营    

文章出处:西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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